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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博罗县岩土工程设计,装备精良,施工可靠

    2024-11-25 05:43:01 46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岩土勘察规范)

    重要性等级: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可分为三个工程重要性等级:

    一级工程:重要工程,后果很严重;

    二级工程:一般工程,后果严重;

    三级工程:次要工程,后果不严重。

    场地等级:

    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4)地形地貌复杂;

    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

    4)地形地貌较复杂;

    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

    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

    4)地形地貌简单;

    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Ⅱ类:

    1、现行的国家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划分的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场地和地段。

    2、不良地质现象一般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

    4、地形地貌较复杂。

    5、岩土种类较多,性质变化较大,地下水对工程有不利影响。

    6、不属于Ⅰ类的一般特殊性岩土。

    Ⅲ类:

    1、地震设防烈度6度或6度以下,或按现行的国家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划分的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场地和地段。

    2、不良地质现象不发育。

    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到破坏。

    4、地形地貌简单。

    5、岩土种类单一,性质变化不大,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6、非特殊性岩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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