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收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根据《中共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一)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 (不含有 2000 平方米 )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由当地消防科(大队)负责审核发放消防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除外。 (二)建筑面积超过 2000 平方米 以上的,由支队负责审核发放消防许可证。 申办材料: (一)应填写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审批表; (二)凡新建场所要出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照明灯等消防产品应出示该产品消防合格证; (四)可燃装修进行阻燃处理时要出示检验报告及消防产品合格证; (五)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出示检测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六)洗浴场所应出示锅炉产品检验合格证; (七)歌舞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办理消防许可证的范围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具有文化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酒吧; (三)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四)洗浴中心场所; (五)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六)其他公共娱乐场所。